【被控藐視】涉於立法會會議廳搶選票「搶咪」 尹兆堅黃碧雲被控藐視罪10月再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4/13 16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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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碧雲今到庭應訊。(林宇翔攝)

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涉於2020年10月16日於立法會某個會議廳取走1張選票,及後涉於環境事務委員會選舉主席期間傳給尹兆堅,尹疑將2張選票投進票箱內,黃另涉於會議上「搶咪」,2人被控藐視罪,案件今(13日)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,兩人暫毋須答辯,以待終審法院1宗關於藐視罪的案件判決,案件押後10月4日再訊,裁判官批准2人保釋;惟2人因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,尹續須還押,黃則早前獲保釋。

何俊仁今到庭旁聽。(林宇翔攝)

被告尹兆堅(51歲)及黃碧雲(62歲)均報稱前立法會議員,同被控1項藐視罪,違反《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》第17(c)條。控罪指,被告於2020年10月16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,在立法會委員會會議期間引起擾亂,致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。

案件今提堂,兩人暫毋須答辯,辯方申請押後案件,以待終審法院1宗關於《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》的案件判決。

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,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4日再訊,並批准兩名被告以現金1,000元保釋,期間不准離港及須居於報稱住址,並須於更改住址前通知警方;惟尹兆堅因涉民主初選,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須還押。

黃另於2020年10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,涉於立法會委員會會議上「搶咪」及離場表達不滿,被控藐視罪,今午提堂。控罪指她當日連同許智峯在立法會委員會會議期間引起擾亂,致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。黃今暫毋須答辯,續准保釋至10月4日再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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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